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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出台七项举措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5-07-09 16:55:00

近日,韶关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方案》,“点线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组织深度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积极化解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助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聚焦阵地建设“点”

全面规范调解组织设立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依法设立的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方案》提出规范设立流程、设立主体、组织名称、印章管理、备案统计等内容,确保了调解组织设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曲江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命名。严格执行“行政区划+行业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段式命名规则,派驻调解室须标注“驻+单位名称”,有效解决了机构名称混乱问题,提高调解组织的辨识度和公信力。调解组织统一按司法部规定刻制印章,实行“专人保管+用印登记”制度,确保法律文书权威性,维护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规范备案。明确新设或变更调解组织须在30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步录入全省调解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方便群众获取调解服务信息。

规范标识。调解场所正门悬挂全国统一竖式标识牌,室内公示调解员信息、工作制度及流程图,调解员上岗须佩戴司法部制式徽章,以可视化方式塑造调解公信力。

抓住专业队伍“线”

构建“3+N”人才梯队

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征明显,专业性强,需要建设一支适应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需要,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方案》提出规范人员构成和选聘,构建“3+N”人才选拔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目前,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有1175名人民调解员。

曲江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解员发聘书

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专业的人员负责。优先选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建立N名兼职调解员库。聘请律师、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行重大纠纷“专家会诊”机制,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

拓宽调解服务“面”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方案》提出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理念,通过健全调解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实现调解服务全覆盖。

翁源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现场

拓宽调解服务领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向重点领域延伸,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矛盾纠纷“专管”“专调”,逐步形成“纠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行业自行处理”的纠纷处理模式。目前,全市共设立了24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涵盖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打造全流程质控体系。规范“受理告知-现场调解-协议签订-履行回访”闭环流程,汇编《韶关市人民调解工作常用文书格式》,充分运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实行“一案一档”电子化归档,为调解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文书模板和档案管理标准。

强化多调联动效能。推行“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双轨模式,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系统性风险研判,调解组织每月深入企业、市场、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纠纷等高频领域建立预警清单。深化“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例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与法院联合运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促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线上、线下全流程贯通。

韶关市司法局通过“点线面”三维发力,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从单一化解向系统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型升级,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矛盾纠纷超1000件,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韶关市司法局